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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后果

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-09-22 15:51 85 次阅读

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,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,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,并宣告债务人破产。

和解协议对债权的调整失去效力。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,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。和解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,才能继续接受分配。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。

当前文章地址:https://www.kgtffmf.cn/topic/1537/30250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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